2018-05-10 20:03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行政院長賴清德去年底曾提及直轄市與非直轄市公務員同職務卻不同職等,造成非直轄市人才留不住,改往至直轄市升等,但考試院院會今日已通過公務人員及警察官職務列等相關調整建議案,將非直轄市地方政府部分職務列等調高、更接近直轄市水準。銓敘部長周弘憲表示,現行非直轄市政府的科長職等為8職等、副局處長為9職等,直轄市政府則為科長9職等、副局處長11職等,但新制將非直轄市政府的科長職等調為8至9職等、副局處長9至10職等,較原本調高一點,只差直轄市政府一些,且因職等調整、薪水也會增加,但薪資增幅涉及面向較複雜,視個人而定。此外,相對應的警察官職務等階也併同調整。考試院說明指出,該等職務為地方自治業務推動的重要職務,且職責繁重程度不亞於直轄市政府,因此列等有調整的重要性、必要性與迫切性。在公務人員職務列等調整方面,決議採修正機關編制表方式處理;在警察官部分則應先行修正警察官職務等階表,銓敘部後續將配合相關機關作業,研議實施日期等配套措施。另外,考試院院會今日也審議通過「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草案,內容包含刪除各機關學校得視財政狀況斟酌發給受傷慰問金的規定,避免對於相同程度受傷情形發給不同額度慰問金,衍生差別對待及不公平爭議,以及明定遺族領受慰問金的順序、數人領受方式、經公務人員預立遺囑指定領受及領受權的喪失相關規定等,將於近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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